关于调整昆山市 2007 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苏房金〔2007〕53号)规定,现对昆山市2007年度(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6500元,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工资总额具体口径按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昆财字〔2005〕287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企业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到各8%,在各8%-12%幅度内未达到12%的,可继续上调到各12%。
三、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月工资基数的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调整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两个月时间基本结束,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
五、调整工作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六、如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昆山分中心或公积金承办银行联系。
分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人民路158号三楼 57576200 57576198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联系电话:
工商银行昆山支行个人理财中心 57331173
昆山农业银行集街支行 57554132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亭林分理处 57510867
中国银行昆山支行零售业务部 5737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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