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338号)

,现就个人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1%调整为

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利率 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

为5.22%。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61
2.8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9
4.77
五年以上
5.04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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