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发商拒办公积金可停办审批手续


2010-1-20 11:17:00     点击:    

          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缴存人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发改委员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作出以下规定:
       1.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手续齐备、楼盘符合个贷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资料录入并报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体、批量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
       2.凡符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备案手续,并协助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不得采取拖延申报时间等手段,变相阻碍住房公积金贷款。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无正当理由采取歧视、违规让利等手段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一经查实,各相关部门将停止办理该单位有关备案、审批等手续。
       群众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各受委托银行、各开发企业可以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736进行投诉。